国家债务是一国财政投入之总和,是国家财政支出需求累积的结果,即国家财政收入(税收、企业私有化收入等)与支出(预算支出、参股等)连年差额的累计。
债务包括可转让债务和不可转让债务,可转让债务指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可转让金融工具(债券和国库券),不可转让债务则是一些机构(地方政府、公共部门等)在国库账户上的存款,是国家融资的手段之一。
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定义,公共行政债务主要衡量公共行政(APU)总体财政毛支出,不包括商业信贷及入账上的时间差异。它属于一种毛债务,意味着其中包括了公共行政机构的资产(在法兰西银行的流动资金、补恤金、政府参股、退休金机构房地产投资等)。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的债务是根据票面价值而非市场价值来计算。所反映的是一个合并结算值,即不包括公共行政机构相互之间所欠的债务,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国库的存款。
公共行政机构的范围包括:
- 中央行政机构,即政府部门(总预算、国库专门帐户、附属预算)及其他中央行政机构。归属于该类的公立或私立行政机构共有数百家,其中包括法国社会保障体系债券服务基金(CADES)、EPFR(里昂信贷银行清盘机构)、法国就业机构(ANPE)、法国国家科学研究院、全国农场结构调整中心(CNASEA)、法国原子能署(CEA)、高级专科学校、国立博物馆等。公共行政机构的归类标准并非根据其企业性质,而是根据其经营帐目的结构(由商业收入承担的日常项目支出比例)。
- 地方行政机构包括具有一定地理范围局限的机构,如:地方政府、地方公共机构、商会行会组织(工商会、手工业行会、农业行会)、学校资金管理处以及其他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
-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,即普通保险、失业保险、退休保险和补充退休保险、自由职业保险、农业保险以及受薪人员的专门保险机构,以及由这些保险机构提供经费的机构(慈善机构、提供公共医疗服务并得到总经费拨付的公立和私立医院)。





